建议提案
标题 | 【人大建议】关于将原武警支队及老干中心用地划归中心医院的建议 | ||||
编号 | 第27号 | 办理部门 | 规划财务科 | ||
处理状态 | 已办结 | 签发人 | 王黎 | 类别 | B |
签发日期 | 2024-06-28 11:13 | 发布日期 | 2024-07-01 11:13 | ||
正文 |
安康市中心医院于2021年11月20日获批陕西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此项目已纳入《安康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安康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成为关乎区域人民健康福祉的民生大事。经调研,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该项目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在项目用地方面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建设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为充分发挥安康市中心医院在区域内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建议将原武警支队及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作为事业单位用地划归市中心医院。 (一)安康市中心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总院区占地面积仅36218平米,设置床位数755张(包括原老干部活动中心123张),2023年收治住院患者33596名,门诊患者681350名,病床使用率达111.93%,医疗用房建筑面积低于国家要求,医疗用房严重不足。同时由于地域狭小,目前现有立体车库及地面停车车位仅150余个,患者就诊出行极不方面,就医体验感亟待改善。 (二)从历史沿革中,老干部活动中心2003年搬迁后,中心医院已支付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人民币800万元;2015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明确提出:“原武警支队新址建设欠账较大,中心医院先期向武警支队借款2000万元,武警支队完成北迁,原机关房屋交安康市中心医院使用,待武警安康支队将机关土地等相关权证取回后,再完善相关手续”,截至目前,中心医院已经付款2100万元,上述两处用地分别被医院作为医疗用房和行政办公使用,成为医院发展的客观事实存在。 (三)安康市中心医院周边均为商业用地,仅有原武警支队及原市老干活动中心这两处用地与中心医院紧邻,可用于医院建设(见附图)。一旦上述用地挪作他用,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床位数将压缩至632张,医疗和行政用房更加紧张,项目建设将很难达到相关要求。 (四)将原武警支队及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两处用地划归中心医院,用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将助力完善医院学科、专科建设水平、大力改善医院现有环境,帮助中心医院不断扩大优势资源,做强优势、补齐短板,对推动安康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建议:由市卫健委牵头,组织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调研论证,充分考虑中心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的发展,将原武警支队和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作为事业单位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作为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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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
胡章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原武警支队及老干部活动中心用地划归中心医院的建议》(第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公共资产经办处、市委老干局、武警安康支队等部门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一致,并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原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及原武警安康支队两宗用地处置意见为: 一、市中心医院与市老干部活动中心签订有《房地产产权置换协议书》,医院按约定全额支付了置换资金。市政府已将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位于兴安小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见安市土批字〔2004〕12号审批件),房屋资产由市中心医院作为糖尿病院区使用至今。该宗土地及房屋产权明确、历史缘由清晰,市政府批准同意,将该宗土地作为医疗事业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我委将及时督促市中心医院提出用地申请,配合市自然资源局办理土地划拨及不动产权属登记工作。 二、原武警安康支队土地使用权及房屋属部队资产,由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统一管理审批。市政府与武警安康支队签订有《军用土地使用权有偿移交协议》,武警安康支队已将相关资料上报,并多次协调争取,但由于全国各地类似军队资产处置问题较多,至今尚未取得军委后勤保障部资产处置批复文件。按照市中心医院与武警安康支队签订的《借款协议》,市中心医院已提供借款2000 万元用于武警安康支队新址建设,武警安康支队将其原址不动产移交给市中心医院无偿使用至今。经协商一致,原武警安康支队用地维持当前现状,暂由市中心医院继续使用。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公共资产经办处、武警安康支队继续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待获得军产处置批复后,再专题向市政府请示,将用地划拨给市中心医院。 衷心感谢您对卫生健康事业的理解和支持,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和意见!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8日 (联系人:聂 明 电话:139091588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