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县规范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6-07-13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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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村卫生室静脉输液管理,降低输液安全隐患,保证患者就医安全,紫阳县卫计局对村卫生室静脉输液进行了规范化管理。

严格实行村卫生室静脉输液备案制管理。全县范围内所有村卫生室未经审批不得开展静脉输液业务。村卫生室确需开展静脉输液的,必须向县卫计局申请开展静脉输液服务审批。经审批、备案后方可取得静脉输液资格,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诊疗科目栏内添加“同意开展静脉输液”字样。并将该项内容作为医疗机构年度校验的重要内容,校验合格后可继续开展静脉输液业务,不合格者将采取限期整改、取消静脉输液资格等措施; 

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其从事基本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乡村医生必须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护理人员必须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房屋建筑规模不低于80平方米,诊室等六个科室分开,且布局合理;开展静脉输液的村卫生室,必须配备常用的抢救设备、药品及供氧设施;严格执行输液操作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及“三查八对”,掌握药物配伍禁忌、输液不良反应抢救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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