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吴少杰)7月10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按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药提取物与配方颗粒、中成药等中药产品属性分类,进一步对中药标准管理的各项要求进行细化和明确。《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规定》强调,中药材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注重对本草典籍中记载的中药材传统质量评价经验和方法进行传承和研究,鼓励对道地药材的品质特征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中药饮片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注重对传统特色炮制经验、技术的传承和研究,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中成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根据功能主治、“君臣佐使”等组方规律及临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质量控制项目、指标;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基本质量属性的一致性;中药提取物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应当围绕药材、中成药等的关键质量属性,制定合理的质量控制项目和指标。
《规定》提出,体现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的品种,以及《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或者《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收载的品种,可优先制定中药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国家药品标准或者省级中药标准的制定修订,一般按照标准研究课题方式组织开展,公开征集课题承担单位,择优选择确定承担单位。涉及药品安全或者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用于重大疾病、新发突发传染病、罕见病防治、儿童用药等情形的中药国家药品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快速制定和修订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