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6-03-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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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安康市市级部门预算公开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201360号)文件要求,现将市直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预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制定妇幼计生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和县级妇幼计生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六)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加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五)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组织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十八)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级卫生计生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市卫生局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动力,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重点医改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国优县”创建力度,全面提高公共卫生计生和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推动卫生和人口计生事业科学发展。

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是:

(一)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快形成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

(二)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努力实现市县镇三级医疗服务一体化;

(三)加大医保、药品和医疗供给,努力为群众提供多元化医药服务;

(四)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加快计生工作转型发展;

(五)扎实开展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

(六)强力推进“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全面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

(七)加大卫生项目、信息化和人才队伍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医疗卫生综合服务能力;

(八)切实做好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为构建大健康、大卫生格局提供有力保障;

(九)狠抓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计生良好形象。

三、部门基本概况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担负着全市人民群众的医疗救治、计划生育、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卫生执法监督、农村卫生、合作医疗、爱国卫生管理等工作。内设政办科(监察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市农村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市社区卫生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公室、管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保健办和信息中心两个事业单位。下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市妇幼院、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技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9家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市直全系统人员编制1853名,实有在职人员3946人,离退休人员798人,其他人员1946人。

四、收支预算收支编制依据及测算说明

(一)人员经费。按照国家确定的工资标准、国家及省市出台的津贴、补贴标准进行编制。

(二)日常公用经费。根据《2016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办法》定员定额标准测算。

五、2016年预算收支情况

安康市直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收支预算平衡,收入预算总计为25916.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81.63万元、非税及其他收入20934.6万元;支出预算总计为25916.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801.23万元、项目支出115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1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23.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有三个:一个是公车改革后,市卫计局仅保留两辆车,运行费用大幅下降;二是机构改革原卫生局与原计生局合并,业务融合,统一管理,行政运行费用下降;三是市卫计局将继续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在工作中厉行节约,严控源头和关键环节,防止浪费。

 

 

附:1.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基本情况表

2.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3.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4.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5.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分)1\2

6.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经济分类科目分)1\2

7.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总表

8.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专项预算表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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