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9-0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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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的通知要求,现将市直卫生计生系统2016年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卫生、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划生育标准与技术规范;拟订地方性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规范性文件;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

(二)负责编制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地方病防治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策略、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贯彻实施和追踪评价。

(四)负责拟定全市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妇幼计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制定妇幼计生技术服务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市级和县级妇幼计生机构审批;指导和监督全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

(六)组织实施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负责监督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负责医疗卫生机构临床药事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人口缺陷。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十)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和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十一)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和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三)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制定并实施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中、省中医药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推动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十四)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和聘任考核工作;制定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组织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加快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五)拟订全市卫生和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组织科研成果审定、普及和推广应用。

(十六)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和大病保险的监督管理,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

(十八)指导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九)承担市级卫生计生各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

2016年,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卫生计生委的大力支持指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和全省卫生计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增进家庭和谐幸福、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主线,以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为动力,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分级诊疗制度落实等重点医改工作,加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合格县”和新一轮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力度,全面提高公共卫生计生和医疗服务质量,深入开展“医德医风建设年”活动,各项卫生计生工作协调发展,圆满完成了省、市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医改工作稳步推进。

(二)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创新推。

(三)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任务全面完成。

(四)公共卫生工作不断创新。

(五)“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深入开展。

(六)健康扶贫成效明显。

(七)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八)卫生人才和信息化建设全面加强。

(九)中医药事业持续发展。

(十)各项中心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三、部门基层预算单位构成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院、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技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9家医疗卫生计生市直单位。其中局机关和市卫生监督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计生宣技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属于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人民医院、市妇幼院属于财政定额拨款事业单位。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内设政办科(监察室)、规划财务科、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疾病预防控制与卫生应急科、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市农村卫生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市社区卫生与基本药物制度管理办公室、管理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直属保健办和信息中心两个事业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2016年末市直全系统人员编制1848人,实有在职人员3958人,离退休人员469人,其他人员66人,遗属2人。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2016年末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价值145502万元,其中房屋价值56358万元、车辆价值1956万元、其他资产价值87188万元。共有车辆101辆。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认真进行部门决算分析,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严格执行预决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本部门决算收入为16068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97万元、事业收入135285万元、其他收入3700万元;本部门决算支出157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9507万元、项目支出17602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含基本支出情况)

2016,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收入为21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为212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7万元、项目支出11712万元。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

4、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本部门无国有资产经营财政拨款收支。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决算情况。

本部门建立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车辆使用、公务接待、会议审批等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16年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0.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37万元;公务接待费15.94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维修、保养等费用均通过政府采购支出,公务接待方面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存在大额度招待费用、接待中无高档烟酒、无购买茶叶等土特产礼品等问题。2016年本部门一般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共接待124批次、1103人次。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44.08万元、培训费支出91.86万元。

6、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3万元(仅包括本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7、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严格按照《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2016年市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70号)规定,本着“先审批、后采购”的原则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单位资产采购,采购项目均办理有政府采购手续。2016年用于财政性政府采购支出16280元。

八、2016年专项资金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本部门专项资金支出共计17602万元,全部纳入部门绩效管理,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专项支出5173万元、公立医院专项支出3858万元、公共卫生专项支出8032万元、中医药专项支出120万元、计划生育事务专项支出312万元、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支出57万、其他专项支出50万元。

九、专业名词解释

(一)“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其他说明

2015年底,原安康市卫生局与原安康市计生局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的要求,两机构合并为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两单位进行了并帐处理,所以2016年决算数据未予上年作增减变动说明。

附件: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1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2

 

 

安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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