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申请确认程序及申报、年审时间
奖励扶助对象的申请确认程序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申请确认程序如下: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示。
5、市级和省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扶助对象一经确定,由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给由陕西省人口计生委、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制的《陕西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证》。
(二)农村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申请确认程序:
1、夫妻双方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定,张榜公示。
4、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落实节育措施。
6、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7、签订协议。
(三)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1、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农村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实行计划生育的有关证明等。
2、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子女伤残死亡)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独生子女的残疾人证或死亡证等;离婚或丧偶的,须同时提供离婚证或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
3、放弃生育二孩家庭奖励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放弃生育二孩协议书、落实节育措施证明等。
申报、年审时间
新增人员可常年申报,享受当年奖励扶助须在上年的5月至当年的2月底前到当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奖励扶助年审对象须在本年的1至2月到当地的乡镇计生办办理年审手续。当年的2月至4月,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集中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