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作者:来源:法规监督科发布日期:2025-03-2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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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行政处罚】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索引号 szfgzbmswsjkwyh/2025-0219 公开目录: 行政处罚
公开责任部门 法规监督科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卫医罚〔2025〕第001号 成文日期: 2025年03月2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5-03-26 12:00
内容概述 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案件名称

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安卫医罚〔2025〕第001号

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警告;罚款

违法事实

安康市中心医院在2021年4月2日给患者田城秘行清宫手术,有门诊电子病历记录,门诊病历仅记录有主诉、检查项目、开药记录和1份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现场检查无患者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都属于病历的一部分。安康市中心医院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

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安康市中心医院

行政相对人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610900436135176R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身份证号:61242119******0412

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法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

李东波

处罚结果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处罚立案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5年3月21日

处罚机关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救赎渠道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示期限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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