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行政处罚】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 ||
索引号 | szfgzbmswsjkwyh/2025-0219 | 公开目录: | 行政处罚 |
公开责任部门 | 法规监督科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卫医罚〔2025〕第001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03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03-26 12:00 |
内容概述 | 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
案件名称 |
安康市中心医院违反病历资料相关管理规定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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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安卫医罚〔2025〕第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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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卫生许可证;行政拘留;其他) |
警告;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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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
安康市中心医院在2021年4月2日给患者田城秘行清宫手术,有门诊电子病历记录,门诊病历仅记录有主诉、检查项目、开药记录和1份彩色多普勒超声报告单,现场检查无患者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手术同意书和手术记录都属于病历的一部分。安康市中心医院未按照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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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填具体违法条款)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和《电子病历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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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
(一)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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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罚则条款)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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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安康市中心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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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信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610900436135176R |
法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
身份证号:61242119******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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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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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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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东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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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一)警告;(二)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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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立案日期 |
2024年1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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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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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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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赎渠道 |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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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限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