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9-11-20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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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卫函〔2019〕289号


关于认真落实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

“先诊疗后付费”政策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局、医保局,高新区社区管理局、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为扎实推进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反馈健康扶贫问题的整改,纠正个别县贫困患者在县域内住院仍需缴纳押金的现象,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省政策要求

各县区卫健局、医保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68号)、原省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开展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的通知》(陕卫规划发〔2017〕72 号)和省卫健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全省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措施的通知》(陕卫办医函〔2019〕277号)要求,切实将“先诊疗、后付费”政策落实到位,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免交住院押金、“起付线”,出院时只需结清个人自付部分;各县域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在贫困人口入院和住院期间不得收取各类“押金”或“后续治疗预付款”等。

对暂未实现“一站式”结算的高新区、恒口示范区,贫困患者若在辖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出院时定点医疗机构要通过“一站式”结算系统完成新农合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两重保障”的结算,并书面通知贫困患者本人或家属应在3个月内到两区(恒口示范区、高新区)政务大厅进行医疗救助和补充医疗保障结算。

二、加强引导,全面做好政策宣传普及

各县区卫健局、医保局和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宣传力度,要通过宣传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向群众尤其是贫困患者讲清“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严重后果,并在“一站式”结算窗口设置温馨提示牌。各县区卫健局、医保局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贫困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7〕168号)要求,建立“恶意拖欠住院费用”黑名单制度,并向卫健、医保、扶贫主管部门报告备案,通过综合施策督促恶意拖欠住院费用的患者清还所欠费用,但对于自付确有困难的要协调多方予以救助。

三、及时备案,建立第三方台账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各医疗机构对涉及特殊情况的贫困患者(如牵涉到第三方责任的车祸肇事、斗殴伤害以及自我伤害等),在责任未明确前确需收取住院押金的,需造册登记,并尽快向卫健、医保、扶贫部门备案说明。

请各县区卫健局、医保局近期再组织开展1次“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的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并于7月15日前将排查整改报告报市卫健委、医保局。


市卫健委联系人:曹  靖  电话:17609152331

市医保局联系人:马劲枫  电话:13509158320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安康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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