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健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政令畅通,按照市营商办、市依法治市办的统一部署,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市卫健委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决予以公布(清理目录附后),请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各医疗卫生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安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