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分诊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0-05-06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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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筛查分诊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卫医字〔2008〕313号
发布时间:2008-09-19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

连日来,各地、各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中、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卫生部《食用含三聚氰胺奶粉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诊疗方案》,集中免费筛查了大量婴幼儿。但由于对该疾病诊断治疗情况不够了解,出现大量家长带领幼儿盲目向大城市、大医院集中的现象。目前,各地大型综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均聚集了大批婴幼儿及其家长,超出了医疗机构的最大负荷能力,不仅影响了正常医疗秩序,更重要的是拉长了婴幼儿筛检时间,也给家长带来不必要的路费、食宿负担。为尽快缓解城市大医院就诊压力,方便患者,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确保婴幼儿泌尿系统结石的筛查诊疗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加强对筛查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筛查工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区)为单位,确定定点筛查医疗机构负责本辖区婴幼儿筛查工作。并积极引导广大家长在婴幼儿户口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确需复查病人需持接诊单和转诊单到上级医院复查。

二、各定点筛查医院要全力保障本区域内婴幼儿的筛查。划定专门区域开展筛查工作,建立筛查绿色通道,设立醒目标志牌明示就诊流程和路线,方便广大家长。同时,要求其凭有效证件(包括户口本、出生证明等)进行检查,避免交叉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的发生。

三、对符合收住标准,需要住院治疗的患儿,要坚持属地管理和分级、分层收治的原则,一般病人由当地二级医院收治;疑难、危重患儿在省、市级定点医院收住治疗;确需转院的要经当地救治专家组会诊后,持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住院。

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当地救治专家组的作用。按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要求,敏锐发现患儿集中的地区,及时派出医疗队深入基层指导救治工作。最大限度的分流病人,确保医疗救治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

 

                          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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