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局、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入贯彻6月12日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决定于7月5日至7日组织对全市卫生系统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一)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包括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责任制的落实,是否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是否做到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常抓不懈,重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医疗安全事件防范机制和医疗纠纷协调处置机制是否建立;三级医师查房、三查七对护理、消毒霉菌监测、环境卫生监测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落实。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事故防范、消防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职工安全防范意识强弱情况。重大安全隐患、事故、倾向性和苗头性不安全问题是否及时掌握、上报和处理。
(二)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医院质量管理年”、“医疗质量万里行”等活动内容的落实情况,医院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严格执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等各项核心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感染性疾病科、血液科、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以及手术器械、各类插管、针具等医疗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按要求和规定落实了相关管理措施,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是否及时整改。
(四)患者安全管理。是否严格执行住院病人请销假和住院病人探视等制度;节假日、夜间、交接班等重点时间节点病房安全巡视制度是否落实。重症和精神病人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五)单位内部保卫。单位内部是否有安全保卫组织,办公楼、家属楼联防巡查队伍是否健全,住院楼及楼道、财务室及药房是否安装监控系统,有无专人值守、巡视。要害部门、人员密集场所和电梯、锅炉房、配电室、制氧室、CT室等重点环节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毒麻精药品、有毒生物制剂等防火防盗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剧毒药物、疫苗的保管存放是否规范。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完善,预防恐怖事件、寻衅滋事斗殴、围攻医院、医务人员等行为的预案、处置措施、联防机制是否健全。门诊、急诊、应急是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
(六)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急诊急救通道是否畅通,急救药品、器械储备是否充足,队伍是否健全;疫情预警、食品卫生监测措施是否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完善,是否开展应急演练。
二、检查方式
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检查组将采取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的方式和听、看、访、谈的方法对全市卫生系统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检查。请各单位对照检查重点,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加强整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党政领导要切实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及安全管理各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对因领导不力,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安防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夯实责任,完善措施。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狠抓各项制度和安全措施的落实。该设岗的要设岗,该配人的要配人,该配装备的药配装备,并给予必要的财力保障,确保各项安全防范工作得到落实。
(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单位要立即行动,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指挥、亲自协调,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分析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全面梳理安全工作中特别是医疗服务患者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强化措施,狠抓整改,并形成自查报告,务必于7月2日前报市卫生局政办科。
联系人:余富世 电话:13325358653
安康市卫生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