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08-04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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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

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

 

根据国家卫计委《“十三五”全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管理规划》和省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评估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强化流入地在提供和落实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责任,发挥评估对工作导向和促进作用,制定本方案。

一、评估对象和内容

(一)评估对象。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和高新区社区管理局。

(二)评估内容和权重。重点是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落实情况,包括投入、过程和结果三部分。

1.投入。评估县区卫生计生局的制度建设、经费投入保障、人力资源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反映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公平性。

2.过程。评估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情况,反映流动人口获得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可及性。其中,各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流动人口服务对象界定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规定一致。

3.结果。评估流动人口健康管理的效果、健康素养、满意度等情况,反映流动人口利用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效果。

(三)权重设置和指标分类。投入、过程和结果三部分权重分别为40%35%25%(评估指标体系具体见附件)。

根据当前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的开展情况,将指标分为约束性或预期性、近期或长期指标。约束性指标有相应的评估要求;预期性指标为倡导性指标,可作为加分项目。近期指标为“十三五”期末需要完成和评估的指标;长期指标是指相应任务“十三五”期间不做硬性要求,随工作的推进,到2030年应落实的任务。

二、评估方式

(一)自评与评估。各县区按照评估指标组织自评工作,市上根据上报数据对自评结果进行抽查现场评估。省卫生计生委也将组织对我市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复核)。

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根据市级评估方案,组织自评工作,评估结果应当及时报送市卫生计生局。市上将结合实际,推进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二)抽查现场评估范围。每年随机抽取评估县区不少于3个。

        (三)实施步骤。

 1.确定年度评估重点。原则上,每年的评估内容都有侧重,市上根据省上要求和工作需要选定年度重点评估内容。

 2.各地自评。各县区每年1020日前需按照要求,向市卫生计生局提交自评估报告。

 3.抽查现场评估准备。每年抽取现场评估点,组建评估队伍,评估前组织开展培训。

4.实施现场评估。场评估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进行。

现场评估前通知被评估县区和单位准备相关文件、报告等材料。现场听取被评估县区卫生计生局的工作进展汇报,查阅和收集有关文件、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据评估标准对各评估指标进行评分。

(四)分析和总结。现场评估结束后,汇总、分析评估数据,形成评估报告,反馈评估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要重视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评估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按照要求足额预算并落实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服务经费,将其纳入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年度工作计划,加强部门内部和有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协调与合作,逐步建立健全多部门(单位、机构)参与的评估机制。

(二)做好评估结果应用。实行评估结果通报制度,评估结束后向被评估县区通报评估结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县区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解决措施限期整改,切实发挥评估对工作的导向和推动作用。

(三)认真做好评估准备。要认真对照《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均等化工作评估指标体系》,扎实开展工作,及时查漏补缺,规范软件档案,确保工作经得起检查、经得起评估。市上将评估结果纳入年度对县区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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